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一乡村占地材料被指造假

2019-01-18 20:47:24 来源:《祖国》杂志社 编辑:风云

《祖国》记者郝志祥  近日,有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罕乌拉街道办事处红光集体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红光联合社”)的村民向记者反映称:该村数宗土地涉嫌非法占地。随后,记者在对此事进行深入走访时,又有村民指出:该村部分上交主管部门的占地材料存在造假行为。

铁路北耕地:村民质疑有无《征收协议书》?
据红光联合社的村民介绍,红光联合社位于铁路北的255亩旱改水耕地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占的,“我们就这些非法占地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过,但上级给我们的答复不合理。”红光联合社的一位王姓村民告诉记者。
记者在村民提供的几份盖有阿鲁科尔沁旗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阿旗国土局”)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单》中看到:在村民们反映的,铁路北被非法占用的255亩旱改水口粮田中,有171亩耕地迄今为止尚未被用于建设,仍耕植着粮食作物;剩余的84亩土地被长城热力公司占用,属于非法占地。上述土地已于2013年由天山办事处(现已更名“罕乌拉街道办事处”)以每亩4.5万元的价格与红光村(现为“红光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村民签订了《征收协议书》,其中涉及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完毕。
然而,红光联合社的一位李姓村民却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反馈单》中的答复表示了质疑:“他们是怎么占地的我们都不知道,255亩旱改水口粮田被占之后,给过我们补偿款,但肯定是没有签过《征收协议书》!说我们村民签订了《征收协议书》,为什么不让我们看?如果真有《征收协议书》的话,那也是他们伪造的我们的签字。”

南山林地:《表决书》中的签名谁所为?




红光联合社的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提到南山林地也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占地的时候根本没开过会,我们中有的人是村代表,结果在占地时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一直到事后补偿款到了才知道的。”
据了解,南山林地原来是红光联合社的集体地,后来有人将这些荒地承包下来经营管理。
记者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南山林地的承包人齐秀华。齐秀华告诉记者,她承包的部分南山林地已被占用,用地单位是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修路是好事,我没啥意见,但他们占地时我也不知道啊。”齐秀华告诉记者,其实她和红光联合社村民的遭遇一样,自己承包的林地被占时,没有任何部门通知过她,“林权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证明我是那些林木的所有权人,但办理征地手续时没有我的任何签字啊!”
既然被占林地的承包人是齐秀华,那么办理手续时是否需要经由齐秀华同意并签字确认呢?为此,记者向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局(以下简称“阿旗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核实。“在2015年之前,如果有项目占用林地,需要有村民们同意并签字的花名册,到2015年之后就不需要了。”为了证实自己所说的不假,该名工作人员还为记者提供了《国道303线凤凰岭(新开河)至天山段公路工程项目拟使用林地明细表》(以下简称“《用地明细表》”)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书》(以下简称“《表决书》”)等材料。
记者在几份《用地明细表》的林木权属一栏中确实看到了齐秀华的名字。既然齐秀华是林木权属者,那么在相关材料中应该有齐秀华的确认签字。但记者在阿旗林业局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中,并未找到她本人的签字。
“村里给我们出了这个,有签字盖章,我们就认为没有纠纷。”阿旗林业局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就这份《表决书》上村民代表的签字向部分签字人进行了求证,受访的村民代表均回复《表决书》上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也并未参加过《表决书》中所涉及的会议。“在这些签字人中,有些人当时都不是村民代表,这不是造假是什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受访村民一边向记者表达意见,一边拿着《红光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推选表》让记者查看。关于红光联合社被占土地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红光联合社提供给林业部门的《表决书》是否涉嫌造假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应该给红光联合社群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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