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被判刑,值得反思!

2018-07-23 09:36:3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前不久,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私家侦探偷拍多名违法违纪法官的益阳商人吴正戈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而在两年前,被偷拍的法官已经有多人落马甚至被判刑,益阳原市委书记也卷入这桩政法系统的腐败窝案。(搜狐网,7月22日)

  益阳商人吴正戈雇私家侦探偷拍,获取了多名法官的腐败信息,随后在网络上进行举报。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院随即展开联合调查,挖出了益阳政法系统的腐败窝案,还牵出了益阳原市委书记。私家侦探、跟踪、偷拍、举报、纪委调查核实、腐败分子浮出水面,这一幕幕惊险刺激,又鼓舞人心,只要监督无处不在,腐败就无处藏身。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因为偷拍,潜藏的腐败窝案得以曝光;也正因为偷拍,吴正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4年。偷拍被判刑,这结果反差有点大,引起了网民讨论,也值得大家认真反思。

  公民个人信息理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官员,涉及履职廉洁性方面的个人信息,群众就应该有权知晓,也有权监督。根据以往查处腐败的经验来看,大多数贪官的腐败行为有太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隐藏在交友圈里,潜伏在休闲娱乐之中。如果不能有效监督八小时以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就会给发现、查处腐败带来难度,变相为腐败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腐败本身极具隐蔽性,没有下深水的监督是很难发现的。大多数贪官的时间较自由、身份影响较大、活动范围广泛。不像普通职工,单位家庭两点一线,老婆孩子热炕头,有规律、好掌握。单靠眼睛看、耳朵听、随手拍,根本看不出门道。甚至,有些私人会所门禁森严,根本连门都进不去,还谈何监督。没有诸如雇私家侦探、安装GPS定位器、驾车尾随、摄像偷拍等超常规方式,是根本监督不到的。由此看出,深度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必然要侵犯隐私。

  两害相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这个司法审判案例中,吴正戈因偷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4年。一方面,确实保护了这些贪官的隐私权;另一方面,变相损害了举报人的监督权。隐私权与监督权发生了冲突。虽然通过偷拍的手段去实现了监督权,这样的监督不够完美,但是,事实上,也正是这些偷拍获得、享有隐私权的个人信息,才把这些贪官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庭。如果为了保护违法违纪的隐私,就去损害监督权,那么对社会的伤害就更大一些。(文/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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