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变吸毒“场所” 富顺一女子获刑

2018-07-19 17:42:39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富顺女子李娟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后,仍在自己的居所三次容留多人吸毒。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现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2017年9、10月份的一天晚上,吸毒人员万已到被告人李娟位于富顺县富世镇金山路的家中,与被告人李娟及其男朋友余淼三人一起吸食毒品。2018年3月初的一天,吸毒人员兰润到被告人李娟的家中,与被告人李娟及其男朋友余淼三人一起吸食毒品。2018年3月12日下午,吸毒人员何波、张伟、兰润等人先后来到被告人李娟家中,被告人李娟容留何波、张伟、兰润、余淼等人以烫吸的方式在自己家里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娟在其居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被告人李娟有同一毒品犯罪前科,依法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娟在缓刑期间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用隐蔽的居所“摇身”变吸毒场所,也难逃“法眼”。(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莫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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