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一个人” 打造“一个圈” ——榴园,让法律顾问走进千家万户

2018-06-08 09:01:3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年来,榴园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稳定社会、构建和谐榴园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用好“一个人”—一村一法律顾问“这个人”,打造一个圈—“人民调解朋友圈”,抓普法打基础、重调解破难题、勤帮教抓重点,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的发挥了“第一防线”作用。

  法律服务高效便捷

  “我们村集体有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去市里的律所咨询来回路程太远,现在我们足不出村,就能通过咨询我们村的法律顾问解决自己的法律难题”,“前段时间因山林承包和别人有了一些纠纷,现在想通过我们村的法律顾问咨询一下应该怎么能更好的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问题”。在驻村法律顾问的办公桌前,村里的百姓正咨询前来驻村的法律顾问自身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这就是在全区落实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带给村居百姓足不出村的法律便民工作制度。

  峄城区“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工作的落实开展,实现了法律服务在农村社区的全覆盖,村居百姓能够更加便捷的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的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为村居百姓在家门口提供了“法律服务便民的超市”。(一)人员配置优中选优。区司法局根据村居数量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的情况,制定法律服务律师配置资源方案,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优先指派大局意识强、法律业务素质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居优化人员配置方案,同时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实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监督了解。(二)工作职责贴合群众。一是在具体开展的工作中,法律顾问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开展各项工作,为村居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尤其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山林承包等方面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四是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村居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三)工作标准细化严格。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居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

  对于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也表示,“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开展,让生活在村里的百姓能够第一时间、近距离的知道法律,了解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遇到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也能足不出村的第一时间来咨询了”。

  认真细化调解流程 落实人民调解工作

  榴园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深入认真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方针,认真细化调解工作流程,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作用,为实现农村稳定、促进基层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一是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目前,全镇已构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为71个自然村配齐配强司法行政协理员,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和网络化,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的有序稳定,并通过利用每月一次的司法行政协理员例会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介绍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社情民俗,善于邻里、家庭等纠纷调解工作的优势,鼓励他们参与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二是开展好公调对接工作,扩大人民调解“朋友圈”。(一)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向纵深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榴园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把市、区矛盾化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地做实,总结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以覆盖全镇的网格化调解组织为基础,积极响应上级“公调对接”要求,将对接矛盾纠纷调解前置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多方联动、衔接配合,与辖区派出所紧密联系,积极开展联调活动,构建起了相互衔接、协作联动的公调对接工作新格局,实现矛盾调解联动的“无缝嫁接”。为确保成效,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工作推进。明确了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施办法》,就治安、自诉案件与人民调解对接的范围、原则、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机制保障。在各派出所设立公调对接工作室和联络员,负责案件的对接分流;建立“1+2”调解模式,1是指一名民警,2是指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一名村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用于应对比较复杂的纠纷,普通纠纷民警可不参与,复杂疑难纠纷必须有民警配合。

  (二)高标准选任,强化组织保障。在“公调对接”体系中,一方面是选任在调解工作中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联动调解小组,实现人员的强化配置和强强联合,实现了职能资源的充分整合、功能优势的充分发挥,构筑了上下联动、左右对接的矛盾纠纷联动体系,按照“科学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覆盖全辖区的网格化体系为依托,纵深扩大“公调对接”的朋友圈,把了解矛盾一线的基层村队工作者纳入调解网络之中,使之能够第一时间排查了解发生在“田间地头”的矛盾纠纷。(三)细化调解流程,强化程序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公调对接”工作的一系列程序,规范档案管理,统一制作“两书一函”,即《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托书》、《人民调解申请书》、《治安自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确保对接每一个环节都有档可查,细化调解流程,完善调解案件的受理、登记、反馈等流程,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提升调解绩效,借助“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公安民警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传递快速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快速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研究相应的预防处置对策,提高调解的工作效率。在平日工作中,注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实际技能。在具体工作实际中,结合矛盾调解范围广、纠纷多样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始终将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调解实物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实现岗前必学、月月必学的制度,了解总结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公调对接”这一工作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实现了人民调解多方力量的联动配合,使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更广、层面更深、效果更好,有效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化解效率,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调解的内在“核动力”

  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时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积极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居百姓的法制意识,提高百姓的依法维权能力。今年以来,我所找准时机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进行《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并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人员、宣传标语和横幅开展法律宣传,增强了百姓维权和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案件的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围绕区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提升全体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规范执法能力,打造一支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所队伍,更好地发挥司法干警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

  (峄城区司法局榴园司法所孔祥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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