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消息,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园牧场”)公布,关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全资子公司青海青海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乳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通告显示,由于青海湖乳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该批不合格牛奶共2.31万袋,并已全部售出,销售总价为2.5万元。青海湖乳业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不合格纯牛奶784袋,召回货值金额78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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